院属有关单位及研究生导师:
按照学校5月2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水利工程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学院决定开展2018年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研究生招生规模与培养质量、师资队伍水平、导师科研成果与经费、师德表现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根据新公布的重庆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交大〔2018〕98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制定本细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学院初评审核基本条件为:
(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能正确行使导师权力,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6岁;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5岁。年龄计算以申请年度的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已独立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近五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没有出现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高级别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突出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近五年以主持人身份获批或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成果需满足A类或B类条件,满足A类条件者优先。
1. A类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近五年有突出影响力的项目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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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主持学校认定的T1或T2级别项目1项;或主持学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级别项目2项,其中A级项目至少1项。
② 获国家级科研二等(排名前5)及以上奖励1项。
③ 发表T0级论文1篇;或ESI高被引论文、SCI一区、SSCI一区收录论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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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类条件(同时具备“项目”条件和“论著、科研获奖”条件)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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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科研获奖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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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青年基金)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合同经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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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SCI、SSCI、EI(JA)、CSSCI(核心版)收录论文5篇。
② SCI、SSCI、EI(JA)、CSSCI(核心版)收录论文2篇,且获国家级科研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③ SCI、SSCI、EI(JA)、CSSCI(核心版)收录论文、国家发明专利、学术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共5篇(项、部),其中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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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程序
(一)增列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增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并向水利工程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本人近五年的学术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批准文件或结题证明等复印件)、科研获奖(个人证书复印件)、专利(专利证书复印件)、出版专著教材(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等成果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按“审核办法”对应条件要求准备并单独装订成册,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按照博士生导师“审核办法”增列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向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初审通过者,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水利工程学位分委会进行初评表决,获应到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者视为通过。
按学校“审核办法”要求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有关审评和表决。
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及通知粘贴栏等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办审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申请人进行评议表决。获应到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者视为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二)认定程序
外单位调入或引进的博士生导师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认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并提供原单位批准其担任博士生导师的相关证明材料。
2.水利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三)特聘程序
特聘博士生导师由水利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审核要求
(一)申请人年龄计算以2018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应与申请学科相关。论文应为第一作者,专著和教材应为独立或第一主编,专利为第一发明人。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等刊物上的论文被检索收录,不计入收录论文总数。同一成果获得多个奖励、同篇论文被多处收录的,按最高级别统计。科研项目经费均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三)校外人员(校外特聘对象除外)申请我院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和本校人员相同。
(四)申请人填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取消其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四、时间安排与要求
(一)2018年5月31日前,申请人填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增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1)或《认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张慧萍老师处。
(二)2018年6月5日前学院完成申请材料初步审核。
(三)2018年6月8日前水利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按照学校有关办法及标准完成初评。
(四)初评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6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名单。
五、附则
(一)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提出申诉或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并作出初步裁决,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和最终裁决。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水利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联系人:叶四桥张慧萍 电话:62659862 62652594
附件:
1.《增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2.《认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 重庆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交大〔2018〕98号)。
4. 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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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