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春雨”计划,切实保障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学生本人提出认定申请,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组织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开展了民主评议确定认定等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进行了审核,现将本学年认定的69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23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及等级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5日—9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院学工办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3-634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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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