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杨胜发、王多银
成 员:吴 莉、郑丹、汪承志、钟亮、李鹏飞、汪魁
秘 书:孟彩侠、刘春玲、聂军涛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2、学院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3、公平、公正、公开。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对象及专业指标
1、分流对象:2019级水利类本科在籍学生。
2、专业分流指标: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分流指标如下表:
表1 2019级水利类专业分流指标表
序号 |
分流专业 |
接收分流学生人数(人) |
备注 |
1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最大110 |
3个教学班 |
2 |
水利水电工程 |
最大110 |
3个教学班 |
3 |
总人数 |
200 |
四 分流办法
1、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网上填写分流志愿,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2、学院根据学生志愿、专业分流指标、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当填报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入数范围内时,按学生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当填报志愿申请人数超过某专业最大接收入数时,申请人参加该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并按照综合排名依次接收,没有进入填报志愿专业的学生由学院调整到有空额的专业。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习成绩×60%+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0%+素质成绩×20%。
4、学习成绩为专业分流申请前三个学期培养方案内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其中:①各门课程成绩均采用一考成绩;②对于教务处规定的成绩可乘系数的学生,取乘系数后的成绩;③因特殊情况未参加一考但教务处批准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可取缓考成绩;如不能参加缓考者,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在计算成绩时,该门课程是否计入。
5、素质成绩为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计算第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成绩总分。
6、学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以第一作者(所在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SCI、SSCI、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检索)或发表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的,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专业方向)。
7、 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以优先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可优先选择专业分流方向。
五、其他
已进入港航、水利卓越班的同学不参加本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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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